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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全文司法解释(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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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全文司法解释(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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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婚姻法司法解释四2017
  2. 《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如何理解

[One]、婚姻法司法解释四2017

〖One〗、《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四》于2017年12月22日发布,主要涉及离婚程序、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的问题。

〖Two〗、其中,对于涉及子女抚养权的案件,强调了“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为出发点”,并提出了“共同抚养、一方抚养、交替抚养、其他方式”的抚养模式,进一步保障了未成年人的权益。

〖Three〗、同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强调了“公平合理、依法分割”的原则,避免了不公平的财产分割。

[Two]、《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如何理解

〖One〗、《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Two〗、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意思就是说法院对这种权属未明确的房产一般是不会作出判决其归属的。可以在离婚以后以财产再次向法院起诉。我的理解是如果所有权归属不明确那就不能判,而是根据使用情况来决定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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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婚姻法# 司法解释# 抚养# 所有权# 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