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婚姻法多少条,婚姻法多少条规定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块儿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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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婚姻法46条原文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One〗、重婚的。〖Two〗、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Three〗、实施家庭暴力的。〖Four〗、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本条是关于离婚时过错赔偿制度的规定。
确立过错赔偿制度有利于制裁实施重婚、姘居、家庭暴力等行为的有过错当事人,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比较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规定有离婚分割财产时应当照顾无过错方的内容。国外也有类似的规定,如法国民法典规定,“如果离婚的过错全在夫或妻的一方,则该方得被判赔偿损害,以补偿他方因解除婚姻而遭受的物质或精神损失。”
[Two]、婚姻法第一条
〖One〗、第一条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原则
〖Two〗、本条是关于婚姻调整对象及性质的规定。
〖Three〗、婚姻法,顾名思义,指调整婚姻关系的法律。但不同国家可能在不同意义上使用婚姻法一词。我国的婚姻法是规定婚姻家庭关系的发生和终止、婚姻家庭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以婚姻家庭关系为调整对象,既包括了婚姻法规范,又包括了家庭法规范,实际上是婚姻家庭法。作为婚姻法的调整对象,婚姻家庭关系既包括婚姻关系又包括家庭关系,是以两性结合为前提、以血缘联系为纽带的社会关系,具体来说,是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祖孙关系、兄弟姐妹关系的总和。这些社会关系一经法律调整,便在有关主体间产生了确定的权利和义务,从而成为婚姻家庭法律关系。
〖Four〗、婚姻关系因结婚而成立,因配偶死亡或离婚而终止。换言之,配偶的身份是基于婚姻的效力而确定的。具体来说,结婚的条件和程序,夫妻之间的权利的义务,因配偶死亡而带来的法律的后果,离婚的条件、程序和处理原则,因离婚而产生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均属于婚姻关系范围。
〖Five〗、家庭关系因结婚、出生、收养等原因而发生,又因离婚、家庭成员死亡、收养关系的解除等原因而终止。具体来说,家庭成员间亲属身份的取得和丧夫,特定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都属于家庭关系范围,即作为家庭成员的一定范围的亲属关系。这些关系虽与婚姻有一定联系,但与家庭、血缘关系的内在关系更紧密。此外,夫妻关系既是婚姻关系又是家庭关系。可见,家庭关系的范围比婚姻关系的范围相对而言要广得多。
[Three]、婚姻法解释一二三全文
〖One〗、第一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Two〗、第二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Three〗、第三条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四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Four]、《婚姻法》第十七条、十八条的原文内容
〖One〗、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Two〗、(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Three〗、(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Four〗、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Five〗、第十八条【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Six〗、(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Seven〗、(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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