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婚姻法婚前财产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婚姻法婚前财产以及婚姻法婚前财产分割新规定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块儿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One]、1998年婚姻法全文
〖One〗、1998年时候使用的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Two〗、(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Three〗、(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Two]、2023年民法典中婚前房产的界定
〖One〗、婚前一方出资,并且是以自己的名字购房,而另一方未出资。在这种情况下,此房应属于出资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Two〗、婚前双方出资,但以一方名义购买房屋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出资的一方无法举证证明出资是因双方达成婚后共同居住的目的,法院一般会认定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Three〗、婚前一方全额出资,但以另一方名义购买
在这种情况下,全额出资的一方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以婚后共同生活为目的而出资的,对其将不利。
〖Four〗、婚前以双方名义购房,但是一方出资
如果双方没有另行约定,如果将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则另一方的出资会被认为对未出资方的赠与,如果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又无按份共有的约定,该房会被认定为共同共有。如果产权证上明确按份共有,或者双方有书面约定,双方按份共有,如双方结婚不成无法继续居住,可由一方将产权份额出售给另一方,或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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