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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One]、1950婚姻法全文
〖One〗、(1950年3月3日政务院第二十二次政务会议通过1950年4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Two〗、第一条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
〖Three〗、第二条禁止重婚、纳妾。禁止童养媳。禁止干涉寡妇婚姻自由。禁止任何人藉婚姻关系问题索取财物。
〖Four〗、第三条结婚须男女双方本人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Five〗、第四条男二十岁,女十八岁,始得结婚。
〖Six〗、第五条男女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禁止结婚:
〖Seven〗、[One]、为直系血亲,或为同胞的兄弟姊妹和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者;
〖Eight〗、其他五代内的旁系血亲间禁止结婚的问题,从习惯。
〖Nine〗、[Two]、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者。
〖Ten〗、[Three]、患花柳病或精神失常未经治愈,患麻风或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之疾病者。
1〖One〗、第六条结婚应男女双方亲到所在地(区、乡)人民政府登记。凡合于本法规定的结婚,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即发给结婚证。
1〖Two〗、凡不合于本法规定的结婚,不予登记。
1〖Three〗、第七条夫妻为共同生活的伴侣,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1〖Four〗、第八条夫妻有互爱互敬、互相帮助、互相扶养、和睦团结、劳动生产、抚育子女,为家庭幸福和新社会建设而共同奋斗的义务。
1〖Five〗、第九条夫妻双方均有选取职业、参加工作和参加社会活动的自由。
1〖Six〗、第十条夫妻双方对于家庭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与处理权。
1〖Seven〗、第十一条夫妻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1〖Eight〗、第十二条夫妻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1〖Nine〗、第十三条父母对于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于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双方均不得虐待或遗弃。
20、养父母与养子女相互间的关系,适用前项规定。
2〖One〗、溺婴或其他类似的犯罪行为,严加禁止。
2〖Two〗、第〖Fourteen〗、条父母子女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2〖Three〗、第十五条非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50年)(2)
2〖Four〗、非婚生子女经生母或其他人证物证证明其生父者,其生父应负担子女必需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全部或一部;直至子女十八岁为止。如经生母同意,生父可将子女领回抚养。
2〖Five〗、生母和他人结婚,原生子女的抚养,适用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Six〗、第十六条夫对于其妻所抚养与前夫所生的子女或妻对于其夫所抚养与前妻所生的子女,不得虐待或歧视。
2〖Seven〗、第十七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男女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经区人民政府和司法机关调解无效时,亦准予离婚。
2〖Eight〗、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应向区人民政府登记,领取离婚证;区人民政府查明确系双方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确有适当处理时,应即发给离婚证。男女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得由区人民政府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时,应即转报县或市人民法院处理;区人民政府并不得阻止或妨碍男
2〖Nine〗、女任何一方向县或市人民法院申诉。县或市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也应首先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时,即行判决。
30、离婚后,如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应向区人民政府进行恢复结婚的登记;区人民政府应予以登记,并发给恢复结婚证。
3〖One〗、第十八条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男方要求离婚,须于女方分娩一年后,始得提出。但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
3〖Two〗、第十九条现役革命军人与家庭有通讯关系的,其配偶提出离婚,须得革命军人的同意。
3〖Three〗、自本法公布之日起,如革命军人与家庭两年无通讯关系,其配偶要求离婚,得准予离婚。在本法公布前,如革命军人与家庭已有两年以上无通讯关系,而在本法公布后,又与家庭有一年无通讯关系,其配偶要求离婚,也得准予离婚。
3〖Four〗、第二十条父母与子女间的血亲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灭。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3〖Five〗、离婚后父母对于所生的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责任。
3〖Six〗、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均愿抚养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判决。
3〖Seven〗、第二十一条离婚后,女方抚养的子女,男方应负担必需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全部或一部,负担费用的多寡及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费用支付的办法,为付现金或实物或代小孩耕种分得的田地等。
3〖Eight〗、离婚时,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向父母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50年)(3)
3〖Nine〗、第二十二条女方再行结婚后,新夫如愿负担女方原生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全部或一部,则子女的生父的负担可酌情减少或免除。
40、第二十三条离婚时,除女方婚前财产归女方所有外,其他家庭财产如何处理,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家庭财产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及子女利益和有利发展生产的原则判决。
4〖One〗、如女方及子女分得的财产足以维持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时,则男方可不再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4〖Two〗、第二〖Fourteen〗、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担的债务,以共同生活时所得财产偿还;如无共同生活时所得财产或共同生活时所得财产不足清偿时,由男方清偿。男女一方单独所负的债务,由本人偿还。
4〖Three〗、第二十五条离婚后,一方如未再行结婚而生活困难,他方应帮助维持其生活;帮助的办法及期限,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4〖Four〗、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者,依法制裁。
4〖Five〗、凡因干涉婚姻自由而引起被干涉者的死亡或伤害者,干涉者一律应并负刑事的责任。
4〖Six〗、第二十七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4〖Seven〗、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大行政区人民政府(或军政委员会)或省人民政府得依据当地少数民族婚姻问题的具体情况,对本法制定某些变通的或补充的规定,提请政务院批准施行。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请求。婚生子女享受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或歧视。
[Two]、民法典冠姓权法条
〖One〗、《民法典》第101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本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决定的自由,但同时也受到公序良俗原则的限制。
〖Two〗、我国《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但前提是父母协商一致。也就说,在一个家庭中,拥有冠姓权的不只是女方,男方也一样拥有冠姓权。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权利在男女双方离婚后依然存在。
〖Three〗、当年我闺蜜跟老公离婚后,想把孩子的姓氏改成母姓,谁想居然被前夫告上了法庭。闺蜜这才知道,女方不具备擅自改姓氏的权利,哪怕是离婚后,也必须要征得孩子父亲的同意,不然就属于违法行为。
〖Four〗、而在我国于明年生效的新规《民法典》中,第1015条中进一步提到了冠姓权。表示在特殊情况下,孩子的姓氏可以选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当然,如果孩子是被领养的,一样可以根据孩子的意见,改为领养人的姓氏。
〖Five〗、由此可见,孩子姓氏的冠姓权所属很关键,男方具备和女方一样的权利,虽然他们没有承受过生子之痛,但作为孩子的父亲,一样要承担育儿责任和供养义务。因此,在这个问题上,两方还是好好商议,哪怕是为了孩子好,也不该轻易“分道扬镳”才行。
〖Six〗、孩子跟母姓与跟父姓有什么区别?
〖Seven〗、很多网友曾问我,你家孩子跟父姓还是母姓?对此我只能惭愧的说一声随大流了。原因很简单,跟母姓近来并非是社会主流,而我所生活的地方不过是三四线城市,大多数人还没有跟母姓的思想,所以我不想成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Eight〗、现实生活中,大多数人是不能够理解跟母姓的,这是几千年留下的传统观念。而生活在这个环境下的我,自然不会轻易拿女儿去实验,不然幼小的她就要面临“你没有爸爸”“你爸爸是上门女婿”的环境舆论。
〖Nine〗、说白了,母子之间天生是生死之交,但父子之间不是。最初把冠姓权交给男人,除了男权社会的作用下,更多的是为了维持男人对孩子的情感。曾有人说过,男人更加看重能够延续自己姓氏的孩子,对此我深以为然。
[Three]、22岁女孩子结婚正常吗
22女孩子已经到了适婚的年龄,结婚很正常的。但是我建议结婚还是不要太早,因为你没有太多的感情经历,有时候在结婚的方面比较冲动,可以先恋爱几年,觉得合适了再去结婚。也会对自己,对家庭,对小孩子,会好一点,自己也会更加有责任感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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