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如果您还对婚姻法十九条规定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婚姻法十九条规定的知识,包括婚姻法十九条规定内容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One]、2023婚姻法存款如何划分
〖One〗、存款属于夫妻财产,按照财产分割规定进行划分。
〖Two〗、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
〖Three〗、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Two]、1950婚姻法全文
〖One〗、(1950年3月3日政务院第二十二次政务会议通过1950年4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Two〗、第一条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
〖Three〗、第二条禁止重婚、纳妾。禁止童养媳。禁止干涉寡妇婚姻自由。禁止任何人藉婚姻关系问题索取财物。
〖Four〗、第三条结婚须男女双方本人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Five〗、第四条男二十岁,女十八岁,始得结婚。
〖Six〗、第五条男女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禁止结婚:
〖Seven〗、[One]、为直系血亲,或为同胞的兄弟姊妹和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者;
〖Eight〗、其他五代内的旁系血亲间禁止结婚的问题,从习惯。
〖Nine〗、[Two]、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者。
〖Ten〗、[Three]、患花柳病或精神失常未经治愈,患麻风或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之疾病者。
1〖One〗、第六条结婚应男女双方亲到所在地(区、乡)人民政府登记。凡合于本法规定的结婚,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即发给结婚证。
1〖Two〗、凡不合于本法规定的结婚,不予登记。
1〖Three〗、第七条夫妻为共同生活的伴侣,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1〖Four〗、第八条夫妻有互爱互敬、互相帮助、互相扶养、和睦团结、劳动生产、抚育子女,为家庭幸福和新社会建设而共同奋斗的义务。
1〖Five〗、第九条夫妻双方均有选取职业、参加工作和参加社会活动的自由。
1〖Six〗、第十条夫妻双方对于家庭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与处理权。
1〖Seven〗、第十一条夫妻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1〖Eight〗、第十二条夫妻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1〖Nine〗、第十三条父母对于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于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双方均不得虐待或遗弃。
20、养父母与养子女相互间的关系,适用前项规定。
2〖One〗、溺婴或其他类似的犯罪行为,严加禁止。
2〖Two〗、第〖Fourteen〗、条父母子女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2〖Three〗、第十五条非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50年)(2)
2〖Four〗、非婚生子女经生母或其他人证物证证明其生父者,其生父应负担子女必需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全部或一部;直至子女十八岁为止。如经生母同意,生父可将子女领回抚养。
2〖Five〗、生母和他人结婚,原生子女的抚养,适用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Six〗、第十六条夫对于其妻所抚养与前夫所生的子女或妻对于其夫所抚养与前妻所生的子女,不得虐待或歧视。
2〖Seven〗、第十七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男女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经区人民政府和司法机关调解无效时,亦准予离婚。
2〖Eight〗、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应向区人民政府登记,领取离婚证;区人民政府查明确系双方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确有适当处理时,应即发给离婚证。男女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得由区人民政府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时,应即转报县或市人民法院处理;区人民政府并不得阻止或妨碍男
2〖Nine〗、女任何一方向县或市人民法院申诉。县或市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也应首先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时,即行判决。
30、离婚后,如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应向区人民政府进行恢复结婚的登记;区人民政府应予以登记,并发给恢复结婚证。
3〖One〗、第十八条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男方要求离婚,须于女方分娩一年后,始得提出。但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
3〖Two〗、第十九条现役革命军人与家庭有通讯关系的,其配偶提出离婚,须得革命军人的同意。
3〖Three〗、自本法公布之日起,如革命军人与家庭两年无通讯关系,其配偶要求离婚,得准予离婚。在本法公布前,如革命军人与家庭已有两年以上无通讯关系,而在本法公布后,又与家庭有一年无通讯关系,其配偶要求离婚,也得准予离婚。
3〖Four〗、第二十条父母与子女间的血亲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灭。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3〖Five〗、离婚后父母对于所生的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责任。
3〖Six〗、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均愿抚养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判决。
3〖Seven〗、第二十一条离婚后,女方抚养的子女,男方应负担必需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全部或一部,负担费用的多寡及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费用支付的办法,为付现金或实物或代小孩耕种分得的田地等。
3〖Eight〗、离婚时,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向父母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50年)(3)
3〖Nine〗、第二十二条女方再行结婚后,新夫如愿负担女方原生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全部或一部,则子女的生父的负担可酌情减少或免除。
40、第二十三条离婚时,除女方婚前财产归女方所有外,其他家庭财产如何处理,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家庭财产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及子女利益和有利发展生产的原则判决。
4〖One〗、如女方及子女分得的财产足以维持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时,则男方可不再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4〖Two〗、第二〖Fourteen〗、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担的债务,以共同生活时所得财产偿还;如无共同生活时所得财产或共同生活时所得财产不足清偿时,由男方清偿。男女一方单独所负的债务,由本人偿还。
4〖Three〗、第二十五条离婚后,一方如未再行结婚而生活困难,他方应帮助维持其生活;帮助的办法及期限,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4〖Four〗、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者,依法制裁。
4〖Five〗、凡因干涉婚姻自由而引起被干涉者的死亡或伤害者,干涉者一律应并负刑事的责任。
4〖Six〗、第二十七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4〖Seven〗、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大行政区人民政府(或军政委员会)或省人民政府得依据当地少数民族婚姻问题的具体情况,对本法制定某些变通的或补充的规定,提请政务院批准施行。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请求。婚生子女享受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或歧视。
[Three]、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是什么意思
原来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规定的是对善意第三人权利的保护。也就是说他夫妻双方一方也要欠我的钱,虽然他们夫妻双方对婚后的财产实行约定制,但因我不知道他们有这样的约定,所以仍然可要求他们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
[Four]、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规定全文
〖One〗、第一条为了规范军队人员婚姻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Two〗、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军队人员结婚、离婚等事项的管理、监督与服务保障工作。
〖Three〗、本规定所称军队人员,包括现役军人、文职人员、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人员。
〖Four〗、第三条军队人员婚姻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管理,弘扬家庭美德,维护公序良俗,注重体现关心关爱,确保军队纯洁巩固。
〖Five〗、第四条在中央军委统一领导下,军委政治工作部负责组织指导全军军队人员婚姻管理工作。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组织实施本单位军队人员婚姻管理工作。
〖Six〗、第五条军队人员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Seven〗、义务兵服现役期间不得申请结婚,军队院校生长学员本科、专科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申请结婚。
〖Eight〗、第六条军队人员的结婚对象,应当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军队人员不得与其结婚:
〖Nine〗、(二)取得国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
〖Ten〗、(三)不符合军队人员政治考核规定对配偶的相关政治要求的;
1〖One〗、(四)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结婚的其他情形。
1〖Two〗、军队人员原则上不得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结婚。
1〖Three〗、第七条现役军人申请结婚,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Four〗、(一)本人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在拟办理结婚登记之日前至少30日,经所在党支部逐级向所在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申请结婚报告表》等材料;
1〖Five〗、(二)所在单位政治工作部门采取函调等方式,对其结婚对象进行政治考核;
1〖Six〗、(三)所在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审查同意后,按照规定权限呈报审批,并附《申请结婚报告表》、《结婚函调报告表》等材料;
1〖Seven〗、(四)有审批权限的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审批同意后,出具同意结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1〖Eight〗、第八条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的审批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Nine〗、(一)军士和少校以下军官,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审批;
20、(二)中校至大校军官,由军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审批;
2〖One〗、(三)少将军官(不含军委直属的军级单位主要领导)、专业技术少将以上军官,由军委机关部门、战区、军兵种、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政治工作部门审批;
2〖Two〗、(四)军委直属的军级单位主要领导、中将以上军官,由军委政治工作部审批。
2〖Three〗、第九条现役军人与结婚对象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材料:
2〖Four〗、(一)现役军人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
2〖Five〗、(二)现役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同意结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2〖Six〗、(三)婚姻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件和材料。
2〖Seven〗、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可以在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或者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在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2〖Eight〗、第十条处级副职和专业技术九级以上岗位文职人员,以及在军级以上单位机关、核心涉密岗位工作的文职人员申请结婚,按照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报经审批;审批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依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执行。
2〖Nine〗、前款规定以外的文职人员申请结婚,依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后30日内,应当以书面形式,经所在党支部报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备案。
30、第十一条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人员申请结婚,根据本人离休退休前军衔或者职级,按照相应级别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3〖One〗、第十二条军队人员申请恢复婚姻关系或者再婚的,按照本章关于申请结婚的规定办理。
3〖Two〗、第十三条离婚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或者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或者政治工作部门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且双方均同意离婚的,政治工作部门出具同意离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由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调解无效且其中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政治工作部门出具同意离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3〖Three〗、配偶为非现役军人,现役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所在单位党组织或者政治工作部门应当视情进行调解;调解无效且对方同意离婚的,政治工作部门出具同意离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由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现役军人一方要求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的,现役军人所在单位还可以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者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工作部门出具同意离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3〖Four〗、配偶为非现役军人,配偶一方要求离婚,现役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工作部门出具同意离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现役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政治工作部门不得出具同意离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但是经查实现役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3〖Five〗、政治工作部门出具同意离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时,应当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者提供书面意见。
3〖Six〗、第〖Fourteen〗、条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权限,按照申请结婚的有关规定执行。
3〖Seven〗、第十五条现役军人与配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材料:
3〖Eight〗、(一)现役军人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
3〖Nine〗、(二)现役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同意离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40、(三)婚姻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件和材料。
4〖One〗、现役军人办理离婚登记,可以在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或者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在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4〖Two〗、第十六条文职人员或者文职人员的配偶要求离婚的,所在单位党组织或者政治工作部门应当认真了解情况,主动做好调解工作。
4〖Three〗、文职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解除婚姻关系后30日内,应当以书面形式,经所在党支部报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备案。
4〖Four〗、第十七条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人员申请离婚,根据本人离休退休前军衔或者职级,按照相应级别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4〖Five〗、第十八条军队人员所在单位党组织或者政治工作部门应当针对军队人员的婚姻纠纷,协调提供法律服务,帮助维护合法权益。
4〖Six〗、第十九条军队人员结婚和离婚,应当严肃慎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军纪,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4〖Seven〗、第二十条军队各级党组织和政治工作部门应当加强对所属单位军队人员婚姻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掌握所属军队人员的恋爱和婚姻状况;发现有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涉嫌犯罪的,应当主动协调、积极协助军地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4〖Eight〗、第二十一条负有军队人员婚姻管理工作职责的军队单位和人员在办理结婚和离婚事项中,有把关不严、违规审批等情形的,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违纪的,依照纪律条令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Nine〗、军队人员在申请结婚、离婚以及办理有关事项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欺瞒组织等情形,构成违纪的,依照纪律条令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0、第二十二条现役军人、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人员需要补领《结(离)婚证》的,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同意补领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本人持《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军人证件和居民身份证到婚姻登记机关补领。
5〖One〗、文职人员补领《结(离)婚证》,依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办理。
5〖Two〗、第二十三条军队职工的婚姻管理工作,参照相应岗位和职级的文职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5〖Three〗、第二〖Fourteen〗、条军委直属机构的军队人员婚姻管理工作,接受相关代管的军委机关部门指导、向代管的军委机关部门请示报告,相关审批事项执行军级单位权限。
5〖Four〗、不编设机关的团级以上单位,办理本单位军队人员结婚、离婚等事项,可以由该单位本级党的基层委员会或者上一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履行相关审查、审批职能,并在相关材料上加盖印章。
5〖Five〗、第二十五条武警部队现役人员、文职人员、管理的离休退休人员的婚姻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5〖Six〗、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01年11月9日原总政治部印发的《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同时废止。
OK,关于婚姻法十九条规定和婚姻法十九条规定内容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