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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One]、台湾人和大陆人结婚有什么规定
(一)、必须是生活居住在中国大陆的中国公民和活生活居住在中国台湾地区的公民,执行《民法典》;
(二)、双方必须到生活在中国大陆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指定的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3)、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书;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告证》或其他旅行证件;
(2)、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入境证件;
(3)、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无配偶声明和经证明无误的户籍誊本。有效期三个月;
(5)、在大陆连续停留六个月以上,还要出具大陆公证机关出具的无配偶申明;
(6)、在香港、**停留六个月以上来大陆的,还要出具香港婚姻注册或者**婚姻及死亡登记局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书;
(7)、在外国连续停留六个月来大陆的,还要提交居住国出具并经公证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婚姻状况证明;
(8)、大陆居民赴台定居时已达到法定婚龄的,还应出具大陆原居住地公证机关公证的赴台前的婚姻状况证明。
(三)、双方中一方或双方离过婚的,应出具离婚证;
(四)、双方中一方或双方丧偶的,应出具死亡证明书。
死亡证明系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出具,应当经台湾公证机关公证,如果是外国有关机关出具的,应当经驻在国公证机关公证,驻在国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Two]、台湾夫妻制度
台湾法律有规定一夫一妻的,但在50、60年代由于旧婚姻制度,遗留问题很多,所以经常会出现小老婆和妾之类的。
大陆和台湾的婚姻立法对结婚实质要件的规定,可分为积极的条件和消极的条件两种。前者是结婚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当事人合意和达到法定婚龄;后者为禁止的条件,是对男女双方结婚的限制,如已有配偶者、男女双方为近亲属。
[Three]、两岸结婚流程
1.在入境台湾前,登陆移民署网站,预约在机场进行面谈
2.落地机场后,前往机场里的移民署大陆地区配偶入境手续申办窗口,进行面谈。
面谈是分开进行的,大陆配偶在等待期间需要配合工作人员录入指纹和拍照。面谈主要是针对夫妻双方交往的过往、家庭成员信息的核实。确认无误后,会在入台证上盖上面谈合格的印章,标注入境日期,以及需要30日内办理结婚登记等字样。
带好:大陆结婚证公证书,台湾配偶的户口名簿、台湾配偶身份证、印章、照片,以及大陆配偶的入台证
[Four]、台湾明星结婚要求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申请在大陆结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必须是生活居住在中国大陆的中国公民和活生活居住在中国台湾地区的公民,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二)、双方必须到生活在中国大陆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指定的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并提交证件和证明。
(3)、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书;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告证》或其他旅行证件;
(2)、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入境证件;
(3)、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无配偶声明和经证明无误的户籍誊本。
(5)、在大陆连续停留六个月以上,还要出具大陆公证机关出具的无配偶申明;
(6)、在香港、**停留六个月以上来大陆的,还要出具香港婚姻注册或者**婚姻及死亡登记局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书;
(7)、在外国连续停留六个月来大陆的,还要提交居住国出具并经公证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婚姻状况证明;
(8)、大陆居民赴台定居时已达到法定婚龄的,还应出具大陆原居住地公证机关公证的赴台前的婚姻状况证明。
(三)、双方中一方或双方离过婚的,应出具离婚证;
(四)、双方中一方或双方丧偶的,应出具死亡证明书。
死亡证明系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出具,应当经台湾公证机关公证,如果是外国有关机关出具的,应当经驻在国公证机关公证,驻在国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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