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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One]、我国1980婚姻法的历史背景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并决定从1981年1月1日起施行。1950年婚姻法同时废止。1980年婚姻法是我国社会经历了“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之后,国家实行改革开放政策,法制建设重新纳入正轨之初的产物。它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20世纪80年代初期婚姻家庭关系的需要,对于我国婚姻家庭制度重新走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轨道,恢复自50年代以来建立的婚姻家庭法律体系,作出了不可磨灭的历史功绩。
[Two]、1980婚姻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0年规定,凡是年满20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男女青年就可以结婚了,只要到民政局双方拿上自己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民政局登记,拿到结婚证就算合法夫妻
[Three]、最新婚姻法全文
2021年民法典的新规定有以下3点:〖One〗、新增了离婚冷静期。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一方反悔离婚的,那么可以在30天内撤回离婚申请;〖Two〗、明确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又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允许离婚;〖Three〗、夫妻一方挥霍财产,离婚时法院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给挥霍财产的一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Four]、1950年的婚姻法和1980年的婚姻法有什么区别
〖One〗、和1950年《婚姻法》相比较,1980年新《婚姻法》在原则部分增加了实行计划生育和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内容,对结婚条件做了若干修改,把法定结婚年龄从1950年《婚姻法》的男20岁、女18岁改成男22岁、女20岁,增加了禁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的规定。1980年《婚姻法》还扩大了对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调整,将亲属关系的调整范围扩大到了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兄弟姐妹之间。
〖Two〗、另一个重要的变化是,1980年《婚姻法》对离婚的法定理由做了一个实体性的规定。这是一个新突破。1950年《婚姻法》对离婚只有一个程序性的规定:如果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以由区人民政府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可以起诉到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1980年《婚姻法》增加了一个实体性规定:如果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条款在起草时,成为争议最大的一条。有的专家引用恩格斯的名言: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但也有人认为,应该忠于爱情,不能轻易离婚。
〖Three〗、“1980年《婚姻法》有巨大的历史功绩,它把经过‘文化大革命’破坏的婚姻家庭法制重新引入了健康发展的轨道。1980年《婚姻法》的贯彻执行对中国婚姻家庭制度改革起了很重要的历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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