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婚姻法的17,以及婚姻法的变化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
[One]、1997年婚姻法全文
〖One〗、《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适用提要
〖Two〗、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
〖Three〗、第二十三条父母对子女的保护和教育
〖Four〗、第三十九条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
〖Five〗、第四十五条重婚、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犯罪
〖Six〗、第四十七条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等
〖Seven〗、第四十九条婚姻家庭的其他法律规定
[Two]、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One〗、《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Two〗、(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Three〗、(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Four〗、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Five〗、(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Six〗、(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Three]、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什么
第十九条【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第三款指的就是: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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