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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全文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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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移花接木桂花香,夫妻偕老.怎么解释
  2. 按照新的婚姻法,结婚时男方给女方的礼金算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One]、移花接木桂花香,夫妻偕老.怎么解释

大意是指此人年轻时不一定得志,但是中年才得好运,可是命中无子,有缘会认一个干儿子,或者从宗亲中过继一个儿子,或者招得一个好的上门女婿。虽说命中无子,但是会婚姻幸福,夫妻恩爱,白头偕老,子孙昌盛,注意冬天养生。

[Two]、按照新的婚姻法,结婚时男方给女方的礼金算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礼金又称彩礼,在一些地区又称聘礼,是指男女双方恋爱关系基本确定以后,按照当地习俗,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财物,表示其与对方缔结婚姻的诚意,中国古代的法律将由此形成的婚姻称做“聘娶婚。”〖One〗、结婚彩礼需要返还的几种情形根据比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第〖Two〗、不应认定为结婚彩礼的行为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One〗、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Two〗、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Three〗、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Four〗、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Five〗、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法律依据:《比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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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婚姻法# 彩礼# 给付# 男方# 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