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规定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块儿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本文目录
[One]、119条婚姻规定是什么
〖One〗、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Two〗、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Three〗、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Four〗、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Two]、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是什么意思
原来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规定的是对善意第三人权利的保护。也就是说他夫妻双方一方也要欠我的钱,虽然他们夫妻双方对婚后的财产实行约定制,但因我不知道他们有这样的约定,所以仍然可要求他们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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