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婚姻法第二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
[One]、《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什么内容婚姻法
〖One〗、根据比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Two〗、(自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第21条的规定:
〖Three〗、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
〖Four〗、1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
〖Five〗、2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Two]、21年新婚姻法财产分割
〖One〗、新婚姻法财产分割一直都是婚前购置或者父母赠予子女个人的房产都属于个人婚前私有房产,还有因为自己意外赔偿金属于自己私有财产,婚前债务和财产如果公证那属于个人的。
〖Two〗、如果结婚前也明确规定了婚内债务和财产划分到时可以按公证的执行。婚后共同购置的房产和财产都属于夫妻共有。
[Three]、婚姻法有规定夫妻双方有赡养双方父母的义务吗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婚姻法没有规定夫妻一方赡养另一方父母的义务。〖Two〗、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一方只对自己的父母具有法定赡养义务,对另一方的父母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但一方在履行赡养自己父母的义务上,另一方应当予以协助。《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Four]、《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什么婚姻法》第
〖One〗、《婚姻法》第二十六条符合宪法的要求。
〖Two〗、《婚姻法》第二十六条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Three〗、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Four〗、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是以下几条:
〖Five〗、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Six〗、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Seven〗、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Eight〗、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Nine〗、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Ten〗、第二十三条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1〖One〗、第二〖Fourteen〗、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1〖Two〗、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OK,关于婚姻法第二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